云南省建造师管理办法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是云南省关于建造师管理的重要文件,以下是相关内容介绍:
一、注册管理
注册机关: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具体注册工作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办理。
注册条件: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一个单位注册,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等。存在受刑事处罚、被吊销注册证书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予注册。
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例如,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二、执业管理
执业范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规模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文件签字盖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必须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方可生效。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三、继续教育管理
对象: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3年注册有效期内未参加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以及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自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起三年内未注册的人员。
内容与学时: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主项人员需完成必修课《通用科目》60学时,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共计120学时;增项人员除完成原专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每增加1个专业,还应接受注册专业的选修课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组织管理: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建管处的指导下,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包括搭建线上学习平台、推送学习视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