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主要基于国家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及云南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关键点:
注册条件
1、资格要求
取得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云南省2024年合格线)。受聘于云南省内具的建筑企业或建筑单位,可以是企业资质新办也可以是企业资质的维护和项目管理。
2、社保要求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须有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记录(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社保单位必须与注册单位一致,否则视为挂靠。
3、继续教育
初始注册前需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含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延续注册时需在3年内完成60学时继续教育。
注册管理体制
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厅)是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审批工作。具体的注册工作委托给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处理。
1、注册申报程序
申请前要求:申请人必须受聘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申报方式:采用网上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及重新注册等。
2、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需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聘用合同等资料。
3、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提供与原注册相同类型的材料,并附上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4、变更注册
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或个人姓名变更等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5、增项注册
持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可以申请增项注册,超过3年未注册的专业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6、注销注册
当存在特定情形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期间等,由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7、重新注册
注销或不予注册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注册,按初始注册流程办理。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遗失或损坏时需向建设厅申请补办或更换,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和审批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以上是关于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在实际申请时查阅最新的官方指南或直接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