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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来源:靠证网┃时间:2025-06-27

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综合相关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整理如下:

一、总则

目的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制定《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建人〔2019〕137号),规范二级建造师执业行为。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徽省境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等。

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与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市、县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执业行为监管。

二、注册类型与条件

注册类型

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基本条件

经考核或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如刑事处罚、重大事故责任等)。

年龄限制

注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超龄自动注销。

三、申请材料与流程

申请材料

初始/重新注册:申请表、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承诺函;

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表、承诺函;

增项注册:增项注册申请表、承诺函。

注: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等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重复提交。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登录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全程线上办理。

审核与公示:注册中心审核材料,省住建厅公告结果。初始注册审查时限为10日,延续注册为5日。

电子证书:核准后核发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

四、有效期与继续教育

证书有效期

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0日内需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要求

每个注册期内完成120学时(单专业)或每增项专业追加60学时;

逾期初始注册需补足继续教育。

五、注销与变更

注销情形

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资质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年龄超限、死亡等。注销需通过系统申请,用人单位确认。

强制注销

若一方不配合注销,可申请强制注销或列为异常状态。

单位变更

变更执业单位需先注销原注册,再重新申请。

六、监督管理

核查机制

定期核查注册人员社保、学历等信息,不符者需整改。

违规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执业等行为,依法撤销注册或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与渠道

系统地址: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咨询电话: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551-62999880-2-1。

如需完整政策文本,可访问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或查阅《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建人〔2019〕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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