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销建造师
建造师的注销通常是指建造师注销注册,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的注销流程会有所不同,整体来说一级建造师注销更快更便捷;二级建造师注销可能会要求提交和上传一些资料,如注销申请表,目前极少数地区会要求在窗口办理。建造师的注销分为正常流程注销和强制注销,建造师在本单位注销后才能重新开始找新单位注册。
一、正常注销流程(企业配合)
登录管理系统
个人申请:登录各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并保存。
企业申请:若由企业发起注销,需登录【企业版】填写申请表,个人需登录确认后再由企业上报。
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打印带条形码的《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企业出具《解聘证明》(一式两份,加盖合同专用章),需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不可用到期合同替代。
个人撰写《申请书》(一式两份),说明注销原因,建议加盖企业公章。
若证书在工地使用过,需提交《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窗口办理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注册企业所在区县住建委公共服务大厅的施工企业资质窗口,留存一份《注销注册申请表》《解聘证明》《申请书》等材料。
第二步:剩余材料连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建委公共服务大厅办理(以北京为例,其他地区需调整)。
完成注销
受理后一般15日内可在网上查询注销结果。
二、强制注销流程(企业不配合)
提交强制注销申请
建造师需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
企业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
主管部门核实
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联系原企业核实劳动关系,若企业7日内未提供反对意见或证据,则强制注销。
若企业提出异议,需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劳动关系争议。
业务办结
强制注销成功后,原注册信息失效,可重新注册(需满足继续教育等条件)。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所有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签名需现场亲签,不得提前签字。
时效性:强制注销需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尽快办理,避免企业拖延。
后续影响:注销后需重新注册时,需完成继续教育并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企业责任:企业未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的,将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