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条例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主要依据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地方性规定执行。以下是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基本要求
注册前提: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机构: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
证书核发: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流程
1.初始注册流程(三步走):
第一步:准备核心材料
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附一寸彩照、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资质证明、电子文档需在线提交省级机构。
第二步:五步审批流程
受理材料、初审资格、复审核实、决定批准、结果告知。
第三步: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时间要求
初始注册需在证书核发后三年内完成,逾期需补继续教育。
延续注册需在有效期满前30天申请。
三、注册有效期与延续注册
有效期: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
延续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有效期: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继续教育要求
周期要求: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后应申请继续注册,继续教育在三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学习建筑业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新政策、更新知识。
继续教育方式:
由本省住建厅或住建组织集中统一学习。
一般为期一周
学习完成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重要提示:
继续教育属于日常行为,到期不做继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会影响以后的注册。
按照住建部文件精神,二建证书注册三年(包括没有注册的证书)需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在以后的注册中,需提交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和资格证书才生效。
五、特殊情况处理
外省证书注册:外省证书需额外提供原省份证明。
继续教育考试未通过:需补考,直到合格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