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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条例

来源:靠证网┃时间:2026-03-17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主要依据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地方性规定执行。以下是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基本要求

注册前提: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机构: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

证书核发: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流程

1.初始注册流程(三步走):

第一步:准备核心材料

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附一寸彩照、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资质证明、电子文档需在线提交省级机构。

第二步:五步审批流程

受理材料、初审资格、复审核实、决定批准、结果告知。

第三步: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时间要求

初始注册需在证书核发后三年内完成,逾期需补继续教育。

延续注册需在有效期满前30天申请。

三、注册有效期与延续注册

有效期: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

延续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有效期: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继续教育要求

周期要求: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后应申请继续注册,继续教育在三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学习建筑业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新政策、更新知识。

继续教育方式:

由本省住建厅或住建组织集中统一学习。

一般为期一周

学习完成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重要提示:

继续教育属于日常行为,到期不做继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会影响以后的注册。

按照住建部文件精神,二建证书注册三年(包括没有注册的证书)需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在以后的注册中,需提交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和资格证书才生效。

五、特殊情况处理

外省证书注册:外省证书需额外提供原省份证明。

继续教育考试未通过:需补考,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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